关于实施教师互相听课制度的有关规定
院属各部门、全体教职工:
为全面提高教师的授课水平,努力在学院营造广大教师互相学习、互相促进的良好氛围,以推动学院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,学院决定实施教师互相听课制定,特作如下规定:
一、听课对象:全院教师以系、教研室为单位,每位教师都有听其他教师课程和被其他教师听课的权利;
二、听课时间:每学期随时选择时间听课;
三、听课方法:选择所听授课教师的相关课程,到上课教室随堂听课。听课结束后认真填写听课评议表,然后将听课评议表上交所在系、教研室统一上交院办;
四、听课次数: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两次(每次至少一节课);
五、课程性质:所听课程包括理论课程、课程设计、实践周课程、实验课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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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9728太阳集团听课评议表